关于江西省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程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09 23:48:58 浏览量:

  (五)各地应优先推荐装配式建筑,以及在BIM应用、绿色施工、智慧工地管理等方面成效显著的工程◆■■■。

  2.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程项目信息登记表■■◆★,由各级推荐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

  (四)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从市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程中推荐江西省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程。

  (三)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规范推荐程序,严格把关。日常监督过程中■◆★★◆,发现申报单位自评■■◆◆、专家评价与工程实际质量状况不符的,不得推荐。

  我厅省城镇发展服务中心具体受理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推荐工程,定期组织专家对申报资料和施工现场进行核查★★★★■■,提出拟推荐江西省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程名单及评价意见,由我厅审定后予以公布。

  6.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总结,应重点介绍工程施工难点和亮点,以及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特色;各显著项实施情况应逐项介绍★★■◆★■,并附照片说明■◆◆◆。照片不得抄袭,不得网上盗图■■★◆★★。

  (二)汇总推荐: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申报工程实施及评价情况的监督抽查◆★◆◆◆,将符合本通知要求的申报工程按附件2要求汇总后★★◆◆◆◆,向我厅推荐。

  (六)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或已经复查评价为不推荐的工程,不得再次申报推荐。

  (一)自愿申报:2023年新开工工程的申报单位应在地基与基础完工前■■,自愿向工程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报,填写《江西省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程申报表》(详见附件1),并随表提交申报资料。

  3.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实施情况评价表,由申报单位质量负责人和参与评价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其中两个阶段自评工作要由申报单位分管质量的副总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牵头组织◆★★,评价人员不少于3人◆★◆■■◆。

  企业应请专家对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实施情况进行评价,评价资料应有简要文字说明和佐证照片■◆◆◆,评价专家不少于3人并签名签署意见。

  4.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实施策划书,由项目部质量负责人编制★■,项目负责人审核,申报单位质量技术负责人审定签发■◆◆■◆,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一)各地要加强对2023年新开工工程的施工企业质量安全手册动态更新工作的检查■★◆◆■◆,并将手册动态更新工作纳入申报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程立项◆★、推荐的必查项★◆◆★■。

  (二)2023年新开工工程申请江西省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程创建活动■★,要在工地显要位置设立的工程概况牌中载明■★◆■■“创建江西省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程”的质量目标。

  5.质量常见问题防治专篇,应由申报工程项目部针对申报工程施工实际,制定防开裂渗漏等质量常见问题施工技术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防开裂渗漏细部构造施工大样图等。

  推荐部门应在《江西省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程申报表》(详见附件1)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交申报单位归入申报资料★★◆。

  10.装饰装修工程:内外墙抹灰基层处理★■■、不同墙体交接处加强措施、分层抹灰等;